(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审核、评估调整、实施督查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和立项、审核重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各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立项、审核,衔接平衡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划;负责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研究和协调,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综合协调实施中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四明山区域保护与利用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申报和监督;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开放体制改革和建设;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星城市、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制定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的备案、核准,以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拟订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 (六)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涉海有关规划项目,推动陆海联动和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项目推进中的检查、督促、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考核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和上报外资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提出全市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并参与对外招商洽谈;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 (九)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 (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有关改革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政策并负责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专项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全市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协调发展战略;拟订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监测分析和储备、调控管理;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规划全市沿海水域岸线,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热电联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石油储备;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市能源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十五)研究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制定实施全市有关价费改革方案及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的工作衔接;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并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研究起草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检查考核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 (十八)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和指导协调,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